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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陸港集團工會(huì )根據義職工互助會(huì )(2014)2號文件《義烏市在職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暫行辦法》的有關(guān)精神,為公司391名在職職工繳納了醫療互助保障金。繳納互助保證金后,醫療報銷(xiāo)范圍內統籌基金支付后的個(gè)人承擔(按比例自負)部分,按比例分段給付互助保障金;5000元(含)以下,給付50%;5000元至10000元(含),給付60%;10000元以上,給付70%。住院起付標準按50%給予補助。一個(gè)保障年度內多次住院的分次按以上辦法給付互助保障金。經(jīng)社保機構認定的特殊病種門(mén)診治療發(fā)生的醫療費,起付標準及特病自負部分按40%給付互助保障金。